
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南校区食堂后厨与民族团结园维修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单位: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编制时间:2026年7月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拟对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南校区食堂后厨与民族团结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南校区食堂后厨与民族团结园修项目
二、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谈判在学校门户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将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入谈判。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公司没有作为被告人的法律诉讼;
6.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7.具有法律及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其他条件:
8.1经营范围具备建筑工程业务;
8.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1)现场登记报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2)电子邮件报名(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snszysjxx@sina.com);
(3)获取询价文件的方式:进入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官网下载。(网址:https://www.snszx.net)
五、资格报名时间:磋商文件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2026年7月1日9:00时(北京时间)至2026年7月5日17:00时(北京时间);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开标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为文件开启时间)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7月6日15:00时。
八、谈判地点: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南津北路460号中山楼203
九、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南津北路460号
联系电话:0825-2631279
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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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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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199104.9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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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分包限价信息。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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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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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南津北路4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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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 |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采购人所有。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1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16.2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3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4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16.5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
(三) 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七)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八)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100%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
调整后的单价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6.6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 。采购人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谈判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谈判须知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采购人工作人员。
20.2报价表在谈判后,由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3本次采购接收/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资格预审
22.1本项目资格预审由采购人、采购采购人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资格审查、现场随机抽取等。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
22.2本项目资格预审以供应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为依据。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过程中,不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会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22.3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还将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本项目随机抽取供应商时,采取乒乓球摇号等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将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
22.4本项目采购人、采购采购人将向通过随机抽取进入谈判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响应文件。
22.5供应商数量较多,本项目采购采购人场地无法满足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工作需要的,本项目采购采购人将预约在有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本项目不在宾馆、酒楼、球场等非开标评审场所进行资格预审和现场抽取。
22.6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6.其他条件:
6.1经营范围具备建筑工程业务;
6.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南校区内。
2、工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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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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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后厨 |
场地转运 |
项 |
1 |
后厨所有设备、桌柜搬运至大厅,完工后搬运还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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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 |
㎡ |
580.77 |
地面540㎡,墙面27㎡,透水路面13.77:人工拆除、建渣清运出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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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石 |
㎡ |
540 |
30mm单色水磨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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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砖 |
㎡ |
27 |
300*600墙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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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 |
m |
73 |
原盖板拆除、更换304不锈钢盖板,304不锈钢边条;水沟加深开挖、沟底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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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顶维修 |
项 |
1 |
多处吊顶更换龙骨、600*600盖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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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门 |
扇 |
4 |
铝合金入户门700mm×20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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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门 |
扇 |
3 |
国标防火门1500mm×21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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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混凝土 |
㎡ |
13.77 |
10cm厚透水混凝土及罩面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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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园 |
拆除 |
项 |
1 |
含运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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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石粉垫层 |
㎡ |
168 |
5-8公分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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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砖铺设 |
㎡ |
38.7 |
10cm*20cm |
|
|
透水砖铺设 |
㎡ |
121 |
15cm*30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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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石 |
㎡ |
14.3 |
5cm厚堆积密铺 |
|
|
防铜雕塑 |
㎡ |
28.7 |
钢化玻璃仿铜 |
(二)技术要求
1、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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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 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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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缺陷责任期 |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本项目范围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施工不到位等而造成的维修、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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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保期 |
质保期:安装工程2年,装修工程2年,防水工程5年。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8小时内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供应商未能及时到达,或者累计超过3次仍未能解决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供应商两倍承担,采购人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另行追索。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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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包 |
不允许。 |
|
7 |
价格调整 |
见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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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9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缴纳3%质保金,审计验收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款100%,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注:(1)付款前,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等额的发票。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送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3、施工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附)】。
4、材料要求:
(1)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均由供应商采购,各种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验收标准,材料品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采购的材料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所有材料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无条件返工且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材料的购置数量,一定要根据项目实际所需数量核算,不能盲目采购,如采购材料过剩,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且需在完成竣工后3日内将过剩材料搬离采购人场地,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任何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质量、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的验收标准。
(2)必须按采购人现场代表或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施工。
(3)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4)供应商应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保证工地堆放有序,确保按期完工和施工现场的整洁。、
(5)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且符合关于扬尘和降噪等环境保护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6)竣工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需清除现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达到工程移交相关条件。
6、安全责任:供应商需承诺在本项目自供应商开工之日起,供应商自行负责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过程中所有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事纠纷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和其他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供应商须采取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安全实施。(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其他:
(1)各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如实际发生有变化,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规费按照招标文件给定金额计算,结算时按照相关文件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按招标文件计取,结算时按照相关文件计算。
(4)本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相应项目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且满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及采购人现场要求的所有内容。
(5)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的项目按适用相关规范及规定为准,不能因此要求增加费用,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6)本工程未单独计算的措施项目不再单独计算,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中。
(7)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包含但不限于 3 栋、10 栋学生公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收集、装卸、场内转运、场外运输(含遂宁市区内运输距离)、垃圾合规处置(含垃圾场收费)、防尘覆盖、车辆清洗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商务要求
1、建设地点: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校内。
2、供应商需承诺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履约期间的引发的劳资纠纷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本项目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供应商购买,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为止。
(2)供应商应以双方的名义为本工程项目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供应商承担。当发生损失或损害时,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报告。
(3)在该工程项目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采购人对供应商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4)供应商若不投保,施工及缺陷修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时间:采购人接到项目验收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单》;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或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则视为供应商不能履约交付改造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如采购人确有原因无法如期组织验收的,应该在验收期满前通知供应商并告知原因,双方另行协商验收时间。
(3)验收方式:采购人内部验收。
(4)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工程和工程量需达到采购人的设计使用功能,且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
(5)其他未尽事宜参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5份。
5、完工交付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达到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并完全交付投入使用。
6、知识产权:
(1)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片、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同时,项目完成后供应商需将前述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的文件在3日内返还或销毁。
(2)供应商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采购人,供应商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供应商保证在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供应商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项目施工合同当事人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30】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XX年XX月XX日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施工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施工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XXXXXXX(采购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XX(¥)的总报价,工期 XX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XXX(采购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采购人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采购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采购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采购人):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谈判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5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6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报价
7.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1)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8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 谈判小组应当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价格扣除和对失信供应商的价格加成后进行排序。
12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1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报价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谈判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含义相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